且說十誡
經文:出 20:1-17有人趁巴非持 Warren Buffett 在股東大會出現時問巴老買股票的秘訣,巴老說十分簡單:了觧你想要買的股票的背景。巴氏接着說了個有関基督教神學院的比方,他說神學院本來只要把十誡好好地教導學生,叫學生了觧其中的意義,付之實行,便大功告成。但神學院有太多不切實際的功課,學生學了不實用,因為對最重要的十誡只是一知半解。 十誡真的如此重要嗎?無錯,因為十誡是在以色列人蒙恩出了埃及,來到西乃山,耶和華上帝在榮耀中降臨,西乃遍山震動,雷轟、閃電、角聲高鳴,全山冒煙,神親口說出,親手寫下,親身傳給摩西,叫摩西吩咐衪的子民世世代代遵守的誡命。 十誡涵蓋對神對事和對人的道理,滲透其中的道理又切實遵行的,牧師也好,平信徒也好,必蒙大福。可惜許多人忽畧了十誡中所包含的意義,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神,又沒有愛人如己。人既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神,沒有愛人如己,人怎能奢望神賜福?聖工怎能發展? 第一誡.不可有別的神(20:3)這是第一誡。神吩咐摩西,除了衪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。 為甚麼不可有別的神?因為沒有別的神能賜下贖罪的羔羊,叫滅命的天使因着羔羊的血塗在大門而不敢入內(出 12:27)。 為甚麼不可有別的神?因為是耶和華把以色列全家老幼,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(20:1)。 為甚麼不可有別的神?因為沒有別的神能把波濤洶湧的紅海分開,將法老的大軍淹入海�堙]出 14:19)。 為甚麽不可有別的神?因為沒有別的神能赦免罪孽,饒恕罪過,不永遠懷怒,喜愛施恩(彌 7:18)。 為甚麼不可有別的神?因為在耶和華以外,並沒有別的神,再沒有別的上帝(賽 45:5)。 第二誡.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(20:4)偶像不是神,是木的泥的瓷的鉄的銅的銀的金的甚至是紙的;是人手所做的(撒上 5:1-5)。 詩115:4-7告訴我們,偶像有口卻不能言,有眼卻不能看,有耳卻不能聽,有鼻卻不能聞,有手卻不能摸,有腳卻不能走,有喉嚨卻不能出聲。 偶像是被動的,死的,不能把你從撒但的捆綁中釋放出來。更重要的,偶像的背後是魔鬼,那引誘夏娃犯罪的狡滑的古蛇(創 3:1-6)。 也許你說,偶像是有形的,人造的,你不會拜。但因為偶像的背後是魔鬼,無形的,能使你拜了還不知,叫你陷入死地仍不醒轉。 比方有人爭權,有人視錢如命,有人好賭好色,貪食好酒,有人陶醉電影明星… 這些都是無形的偶像,能使你身敗名裂還不自知。神看得清楚,因此叫人不可有偶像。 第三誡.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(20:7)<妄稱>英文聖經譯Misuse,含誤用和濫用的意思,現代中文聖經譯“不可濫用神的名”。 論到耶和華的名,我們必須恭恭敬敬,用十足敬畏的心來稱呼,因為這名是至高上帝的名,是至聖的。 先知以賽亞見到神坐在高高寳座上,事奉神的天使大呼聖哉!聖哉!聖哉!萬軍之耶和華。先知顫聲說<我滅亡了,因見到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>(賽 6:1-5)。 使徒約翰看見天上寳座,周圍的四活物晝夜不住高呼聖哉!聖哉!聖哉!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(啓4:8)。 主耶穌教人禱告,第一句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(太 6:9)。主自己稱神為父(約 17:1),使徒稱神為阿爸父(羅 8:15),萬靈的父(來 12:10),眾光之父(雅 1:17)。 我們必須敬畏上帝,尊天父的名為聖(賽 29:23)。我們對地上有權有勢的人尚且不敢隨便直呼其名,對天上父神的聖名更當謹慎尊重,不可隨便,不可把神的名當口頭禪。 詩篇說神的名聖而可畏(詩 111:9)。是的,神的名是聖而可畏的,民數記第六章告訴我們,神的名是賜福、保護、施恩,賜平安的(民 6:24-27),人人都當敬畏,不得妄稱。 第四誡.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(20:8-11)第一誡至第三誡是人對神,第四誡包含人對神,對己,對人和對事。 先說對神,第8節<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>,七日中分出一日來敬拜衪–在你的生命中有神的地位。 對事,第9節<要勞碌>,不可偷惰(勞碌二字表示努力,勤力,盡責和盡力)。 對己,第10節<你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>,讓身體有機會休息,神不要你拼到未冷先寒。 對人,第10節<和你的兒女,僕婢,牲畜,寄居的客旅>,也是無論何工都不可作--做人要有愛心,有良心。 神安排一個禮拜有七日,一日安息,六日是工作的期間,在這期間,每個人都當努力工作,可惜有不少人,包括傳道人,沒有注意這個原則。 人若對事不肯認真,工作不願落力,人怎能希望事業成功,教會怎來與旺?箴言6:6-11勸人去學螞蟻,學螞蟻的勤勞,免得陷入貧窮和缺乏。 你或者說,太累了。神明白,因此預備安息日,讓你休息,享受勞碌果子,享受家庭樂,享受神同在的福氣(賽 30:15,40:31;太 11:29)。 第五誡.當孝敬父母(20:12)第五誡到第十誡是對人。對人先從孝敬父母說起。 聖經不但多次明文叫我們要孝敬父母,而且還用許多實例表演,創世記中約瑟對老父雅各的関懷,迎接,奉養,送終,便是一例。 利未記吩咐我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(利 19:3),箴言勸我們要聽從生身的父親,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;勸我們各人要使父母歡喜,叫生你的快樂(箴 23:22-25)。 法利賽人和文士以為將供物献給了上帝便可不必奉養父母,主耶穌責他們假冒為善,提醒他們,孝敬父母是律法所規定,咒罵父母的必被治死(太 15:1-9)。 使徒保羅教導以弗所弟兄姊妹,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;孝敬父母是得長壽的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(弗 6:1-3)。 許多人想長命,食補,食維他命,運動,只是,有多少人留意這一條帶應許的誡命?有多少人把神的話放在心中?許多人都盼望兒女孝敬自已,但有多少人曉得自己要孝敬父母? 第六誡.不可殺人(20:13)世上第一樁殺人的事發生在第一個家庭中,亞當的長子該隱殺了他的親生弟弟亞伯。 你或者說,我無論如何也不會殺人,更不會殺親生兄弟,但如果你子細讀聖經,將看出該隱是為甚麼會殺人的,該隱是由於<大大發怒>而殺人的(創4:5)。 因大大發怒以致失去理性,於是便做出了傷天害理的事,不但誤了自己一生,還引致了家庭,社會,國家,甚至整個世界陷入痛苦和淒涼中,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,因此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談到這條誡命時說,凡向弟兄<動怒>的,難免受審判(太5:21-22)。 不止是向弟兄動怒,主耶穌甚至說凡罵弟兄是<拉加>,是<魔利>的,都難免受審判。 拉加和魔利是亞蘭人的咒駡語,前者是癈物,後者是蠢材,白癡,含鄙視和不值一文的意思。主耶穌勸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(太 5:44)。 你是不是動不動便咒駡人?有沒有讀過羅馬書十二章+四節,<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>? 第七誡.不可姦淫(20:14)在神傳給摩西的律例中,先後有多次提到不可姦淫這事。,總意是叫百姓,或男或女,不但要在配偶的身上保守自己聖潔,也要在上帝的面前成為可蒙悅納的兒女。神是聖潔的,衪的兒女也要聖潔(帖前4:3-8,來12:14,猶23)。 引起姦淫的禍首是眼目。人先是看見,後是動念,結果便進入行動。要根治這個問題,人必須謹慎他的眼–不該看時不可看。 使徒保羅吩咐人逃避淫行,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,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我們裹面。我們不是属自已的人,是主用重價買來的。因此,每個人都要在身子上榮耀上帝(林前6:18-20)。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屬靈,是神所重用的人,神會保守。如果你自己不保守,即使是大衛,撒但也能把你拉下深坑�堙]撒下11:2-5;猶20-23)。 主勸我們對這件事必須嚴厲,必須認真,决不可留情。主說即使是要把眼睛挖了,也要照挖。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入地獄(太 5:27-32)。 第八誡.不可偷盜(20:15)一個人為甚麼會偷?以弗所書告訴我們,是因不肯努力,不肯親手作正經事(弗 4:28)。 帖撒羅尼迦前書勸人立志作安靜人,辧自己的事,親手作工,使自己不致缺乏,又勸人學保羅自己,辛勤勞碌,晝夜作工,免得叫人受累(帖前 2:9;4:11)。 我們的神要祂的子民光明正大,不可做不可告人或趁人見不到的事,因此在誡命中立下這一條,不可偷盜。神向先知撒迦利亞顯示一飛行書卷,上面寫着<凡偷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>(亞 5:3)。神要祂的子民自愛自重,光明磊落。 你可能認為自己不會偷,認為自己的環境好,受過高等教肓,不偷。但你有沒有看過新聞,百貨公司中常有穿着華麗的貴婦,或一派紳士打扮的人因高買而被捉到官府?有沒有聽過荷里活薪水銀千銀萬的明星也變態作偷兒? 撤但能攪亂人心,窮的富的,有學問的沒有學問的,一不留意,便墮入牠的網羅,既毁了自己,也羞辱了主的名。我們要把這一誡也放在心中。 第九誡.不可作假見證(20:16)甚麽是作假見證?就是說假話。 請聽主耶穌的指示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。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(太 5:37)。 誰是那惡者?就是撒但,那從起初就說謊害人的魔鬼(約 8:43-44)。 箴言提醒人,作假見證的,必不免受罸(箴 19:5)。不但受罰,還不免滅亡(箴21:28)。 說來似嚴重,但假見證陷害人確實是件嚴重的事。它可以叫人傾家蕩產,還可以叫人坐牢或喪命。 摩西在闡述誡命時對以色列人的審判官說,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,見證某人作惡,作審判官的必須細細查究(申 19:15-19)。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的,就要定他應得的刑罰,不可手軟。 神的兒女不可作假,不可造假,不可陷害人。 第十誡.不可貪戀(20:17)第十誡,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並他一切所有的。 中文這貪戀的戀字,譯得入木三分。 貪是件壞事,顯出人的不知足,非分求取的劣根性。貪加上戀,壞上加壞,不但佔了,還想長久霸有。 神吩咐把這誡命傳下,叫人不可貪戀別人的房屋,害人無家可歸。神願人人有家可歸。除非你是土匪或暴徒,或掛名的基督徒,切不可存心貪戀別人的產業。 先知彌迦大聲宣告,神降禍給一切奪取別人,霸佔別人所有的(彌 2:2-3)。 除了不可貪戀別人的產業,主的兒女在肉體上也要知足,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,這事比姦淫還嚴重,大衛霸佔拔示巴便是一例,貪得無厭,貪得把人的丈夫也殺了(撒下 11:)。 這十條誡命,條條都重要。你可能認為十條那麽多,記不來! 有個辦法,請看馬太福音22:37-40: “耶穌對他說,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,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”。 這就是十誡,望你好好記住。阿們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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